由司法部主管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、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法律月刊《中国律师》,伴随着恢复律师制度的20年,走过了100期的路程。
选准刊物的定位是《中国律师》成为“广大律师所喜爱、社会公众所欢迎”的优秀法学刊物的突破口。他们坚持以律师为基本读者,兼顾政法界各类读者,并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各界的读者;不断追求杂志内容的理论探索性和实务操作性及热点可读性;组成了由本刊记者和律师、学者、专家、政法机关的领导及来自司法实践第一线的同志为核心的作者队伍,逐步形成了今天的特色:既有理论的深度,也有生活的广度,更有政策的厚度;严谨、求实、厚重、深入、通俗、可读。它以高品位、高层次、高质量的特点,在法制期刊中确立了自己鲜明的形象,被同行誉为法制刊物中的“读书”杂志。
不断推出精品是《中国律师》杂志几年来在探索与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。《中国律师》杂志主编刘桂明介绍说:“我们要求发表的文章能够反映中国律师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最高水准。在选题和组稿上我们实行了‘一个中心’、‘两个角度’、‘三个结合’、‘四个要求’和‘五个一思路’的工作方针。‘一个中心’就是坚持紧扣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脉搏这个中心;‘两个制度’就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探索现实问题,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反映具体问题;‘三个结合’就是选题一定要与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和其他重大政治、经济活动相结合,与广大读者关系密切的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相结合;‘四个要求’就是无论是本刊记者采写的稿件还是约稿、组稿或者自然来稿,要求有法律的功底、文学的素养、新闻的笔法、哲学的思考;‘五个一思路’就是每期稿件尽量推出一个律师、一个厅长、一个学者、一个热点、一个焦点。”精品的推出自然带来精品效应,《中国律师》得到了读者“浪漫、实用、可读、温馨、精细、耐看”的评价。
为了能出精品、多出精品,《中国律师》把眼光放在了社会新闻的“第二次开发”上。由于刊物周期长,在新闻信息上比不过报纸,所以就必须在深度报道、追踪采访上超过报纸。对同一事件新闻,报纸告诉人们的是“什么”,而杂志要告诉人们的是“为什么”,即新闻背后的新闻。1997年“热点追踪”栏目中连载的长篇通讯《他曾为蒋爱珍辩护》;1997年第9期至1998年第4期连续8期刊登的“关于《穷棒子王国》案的评说”;1998年第8期开始连载的“《第二次握手》文字狱始末”及“山西律师马海旺眼睛被抠案”、“湖南律师彭杰被错误关押案”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。
目前,《中国律师》确立了“主题与中心”、“热点与纪实”、“探索与研究”、“服务与信息”四大板块。“到2000年,《中国律师》将既有风采依旧的传统栏目,又有兼具可读性和专业性的新辟栏目,如‘律师手记’、‘法官说法’、‘辩词精选’等。”杂志主编刘桂明这样构思着《中国律师》的未来。